书刊提成差价
不论出版社自办发行,还是独立核算的书店,为了满足读者购买书刊需要,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备货。 由于书刊是一种时间性较强的商品,随著时间的延长,很多书刊会逐渐降低使用价值。因此,国家规定对库存书刊总定价可以分年提取书刊提成差价。 提成标准是:(1)库存图书:当年的不提;前1年的提10%;前2年的提取20%;前3年的提取30%;前4年的提取40%;前5年和5年以上的提取50%。 (2)期刊(包括半年刊和年鉴):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总定价提取25%,前1年的提取50%。 (3)第一次提取书刊提成差价时,作增加销售费(商品流通费)——书刊损耗处理;以后各年提取时,应将本年提取额与上年已提取额进行比较,本年应提取额大于上年提取额,将其差额作增加销售费(商品流通费)——书刊损耗处理;本年应提取额少于上年已提取额,则应将其差额作减少销售费(商品流通费)——书刊损耗处理。滞销书处理后的残值变价收入应冲减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