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教违法青少年
1978年10月28日,第六次全省治安工作会议提出: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工和学生,要认真耐心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不要随意惩办,不要轻易开除。各市公安机关要协助教育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办好工读学校,集中管理教育那些有违法犯罪行为,一般学校难以管理,但又不够劳教的青少年。需要送工读学校的,应报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共同审批。经过工读学校的教育改造,表现较好的,仍可就学或就业。
1979年6月24日,中共安徽省委转发团省委《关于在青少年中开展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教育的决定》,引起了各地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视。省委曾多次要求各地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党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至1980年6月,各个城市普遍设立了有街道、派出所、共青团、妇联、所在单位干部、教师、家长等参加的帮教小组,负责做教育、挽救后进失足青少年的工作。安庆市率先建立300多个帮教小组,对305名失足青少年进行重点帮教。经过半年多工作,有198名转化过来,其中30名跨入先进青少年行列。市公安局及时召开“十个浪子回头表彰大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据淮南42个县级单位统计,建立帮教小组1548个,2204名后进和失足青少年经过半年多帮教,有1500余人明显好转。
工读学校 1980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抓紧筹建工读学校的通知》,要求各市政府拨款,公安部门具体筹建。至1982年,11个市全部建齐。工读学校由公安和教育部门共同领导,管理人员和师资分别从公安、教育部门抽调,并将学校列为教育事业单位。工读学校每学期3个月至1年不等。分年级设班开课。除开设与一般学校相同的课程外,还开设法律常识课、劳动课、军体课等。各工读学校根据入学青少年的具体情况,开展“学习雷锋”、“争当三好”、“向昨天告别”等活动。
帮教责任制 从1981年起,芜湖、淮南、安庆、霍邱、宿松等31个市县公安局和一批公安派出所制定了帮教失足青少年承包责任制试行办法。淮南市规定:市局、分局(县局)、派出所负责人每人包教2至3人,户籍、刑侦乃至全体干警、厂矿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和经济民警,每人包教3至5人,制定责任制后半个月内,即落实包教青少年1090人。安庆市创办了152个图书馆,26个文化补习班,35所业余技校,234个青工技术短训班。
帮教范围 1983年6月,省公安厅正式规定了被帮教青少年的范围:凡年满13至18岁的青少年,依据《刑法》或其它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确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经教育没有悔改表现,可能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不够或不予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处理的均属帮教范围,具体为:(1)有轻微偷窃、抢夺、投机诈骗、走私和赌博行为的;(2)有轻微流氓行为,以及多次传播淫秽物品的;(3)私造、携带、藏匿凶器或多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的;(4)有轻微窝赃销赃或吃赃行为的;(5)因违法犯罪行为受行政开除、开除留用(留校)察看处分的;(6)经常偷听敌台反动广播,或向敌台广播的通讯联络地址写挂勾信索要物品或企图偷越出境,经查明不以反革命为目的的;(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或少年管教以及经工读学校教育后表现不好的;(8)有其它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
帮青送暖活动 1983年,全省各地纷纷组织“帮青送暖”(即给违法犯罪的失足青少年送温暖)代表团到劳改劳教单位看望失足青少年。8个省辖市和部分地区、县以及高等院校、大型厂矿企业,组织了80多个“帮青送暖”代表团,由党、政或群众团体的负责人率领,到省少年管教所、白湖和南湖等劳教场所看望失足青少年,召开座谈会,表演文艺节目,促膝谈心,同桌进餐,同台演出,赠送图书、文体器材、劳保生活用品等。据统计,各地到少年管教所的有11个代表团,452人,到白湖农场的有17个代表团,156人,到南湖农场的有51个代表团,3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