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社会利益矛盾应遵循的原则
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利益矛盾,必须遵循正确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否则,矛盾不但不能解决,反而会更加激化。因此,邓小平指出: “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371页)党的基本路线,是正确处理新时期各种社会利益矛盾的总原则、总方针。我们应该用这个总的指导思想统一不同的群体、集团和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并坚持以下原则:
(1) “三个有利于” 原则。即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的原则。新时期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产生的深层原因,在于生产力不发达。目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是因为:
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劳动者共同占有了生产资料,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❷我国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的,因而同人民需要的矛盾比较突出。经过40多年的努力,这一情况虽然有了很大的变化,但“落后的生产力” 这一状况仍未得到根本的改变。这两方面都只能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解决。“三个有利于” 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指导意义在于,各种社会利益矛盾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才能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得以解决。“三个有利于” 内在包含了保护各方面利益的要求,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反过来又更好地协调各种利益矛盾。
(2)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原则。邓小平指出: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这里所提到的 “解放生产力,发展发生产力”,其实质就是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共同富裕”的实质就是社会公平问题。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要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情况下,效率与公平就是一个无法避免的矛盾。怎样处理效率与公平呢? 在我国历史,长期把公平置于优先地位,带有平均主义的色彩,使按劳分配得不到直正落实,大大地损害了劳动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公平也就只有形式上的所谓公平。鉴于此,我们确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原则。这样就运用了市场等各种调节手段,鼓励先进,提高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3) 统筹兼顾的原则。任何一种市场经济都存在利益关系的两重性。这是因为商品生产存在着生产的私人性和社会性内在矛盾。商品生产的私人性,决定必须尊重生产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因为它是商品生产的驱动力。但私人性又必须融入社会性才能实现商品价值,这也决定了私人生产必须考虑社会需求和利益。怎么处理个人和社会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我们既不能损伤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也不能削弱社会主义事业。因此,我们通过改革,创造公平的利益机制,充分发挥利益机制的作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调动一切能够调动的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4) 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稳定是关键,稳定是前提,稳定是压到一切的,因此邓小平说: “中国不允许乱。” 在改革的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因此,我们在进行各项改革过程中,都要坚定不移地把握住这两条原则:一是大家受益的原则,即任何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必须保证多数人受益,绝不能出现只有少数人受益的状况。二是把握总体承受能力的原则,即任何一项措施的出台都应控制在人们心理和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所讲的: “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增效减员和再就业工程,形成优胜劣汰竞争机制,随着企业改革深化、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人员流动和职工下岗难以避免”。“党和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和安排好下岗职工的生活,搞好职业培训,拓展就业门路,推进再就业工程。” 这就充分考虑了人们和社会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