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史密斯,威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史密斯,威廉1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1697—1769)。北美殖民地官员、律师。生于英格兰。1715年移居纽约。1719年毕业于耶鲁学院,精通希伯莱文和神学。后学习法律,在纽约城操律师业。加入激进的长老会派,力主削弱总督特权。1732年协助创办纽约第一所公立学校。1733年和1735年为达姆案和曾格案辩护。历任纽约殖民地检察总长(1751年)、参事会成员(1753—1767)、最高法院法官(1763—1769)。(2)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1727—1803)。教育家、圣公会牧师。生于苏格兰。1747年毕业于阿伯丁大学。1751年移居纽约。1753年提出建立学院的总体规划。1756年向费城学院董事会提出一份当时北美最全面的学院课程表。1755年起任费城学院教务长。支持业主利益,曾遭到本杰明·富兰克林的激烈攻击。反对《印花税法》,但不赞成北美独立,主张与英国妥协。1779年迁居马里兰的切斯特敦,创建华盛顿学院,同时领导圣公会的组织工作。1789年复任费城学院教务长,1791年退休。著有《1764年远征俄亥俄印第安人实录》、《对美国居民讲的大实话》等。(3)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1728—1793)。效忠派,法官、历史学家。生于纽约市。1745年毕业于耶鲁学院。1750年操律师业。1752年与威廉·利文斯顿合作编辑出版北美殖民地第一部现行法律汇编。1763年任纽约最高法院法官。独立战争开始后持中立态度。1777年拒绝向纽约殖民地当局宣誓效忠。1779年出任英军控制下的纽约殖民地最高法院首席法官。1783年赴英。1786年移居加拿大,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1789—1793)。著有《北美军事作战评论》、《新大陆发现以来的纽约史》。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