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八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八辟辟,法。周代统治者规定有八种人犯罪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叫做“八辟”。《周礼·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贾公彦疏:“案《曲礼》云:‘刑不上大夫。’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也。”孙诒让正义:“依《曲礼》注义,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乃有刑也。”后成为历代帝王的亲族、近臣减刑免刑的特权规定。汉代改名为“八议”,三国时魏国正式写进法典,沿用至清代。 八辟西周对贵族、官吏犯罪赋予特殊优遇的制度。《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八辟是:一曰议亲之辟,二曰 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说文解字》:“辟,法也。”段玉裁注:“引伸之为罪也。见释诂谓犯法者,则执法以罪之也。”丽,附也。邦法,国法。西周的贵族、官吏犯罪,轻罪则宥,重罪则改以轻比,并按特殊程序审理。汉代改名为八议。三周时魏国将八议规定于《新律》。唐代将八议规定于《唐律·各例》,并详加注疏。唐律八议是: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沿用至明、清。 八辟见 “八议”。 八辟 八辟即: 8议。西周时称八议为8辟。辟,法也,8辟谓之8种议刑之法。8项从轻处刑的条件。《周礼·秋官司冠》: “以8辟丽邦法,附刑罚: 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 八成 罢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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