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合作社Cooperative Society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捷克斯洛伐克住房建设的主要形式。住房建设合作社是由急需住房的城乡居民组织起来的,社员入社时需缴纳一定的股金。合作社建造住房的投资来自国家、社员个人和银行的长期贷款,其中个人投资不得少于国家投资的30%,投资银行的贷款利率为1%。合作社的建房计划纳入国家计划,国家优惠供应资金和材料。1982年,财政部的一项法令规定,职工能保证在企业中工作15年,国家对加入住房建设合作社的社员所缴纳的股金补贴100%,工作12年的补贴75%,工作10年的补贴10%。如职工不遵守合同,则必须以现金偿还补贴金额。民族住房合作业协会是管理住房建设合作社的中央机构,负责管理、计划和检查全国的住房合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