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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财务公司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财务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财务公司

简称“中国石化财务公司”。是办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内部金融业务的国营金融企业。于1988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公司设在北京。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行政上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与稽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
公司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法律、法规,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系统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开展金融投资合作,为发展中国石油化学工业服务。其业务经营范围是:
❶办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存款,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租赁,办理中国石化总公司的进出口信贷,代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贴现及保管,经济咨询。
❷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特定信托存款、贷款和投资委托。
❸接受办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人民币与外币转贷业务。
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❺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任命。董事会的职责是:
❶制订、修改本公司章程,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
❷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
❸决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理人选。
❹听取和审议公司经理的工作报告。
❺审议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损益处理方案。
❻审议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和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经理的职责是:贯彻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编制年度信贷计划,审定投资项目;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任免、奖惩公司的工作人员;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代表公司对外签订业务文件;定期向董事会及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在中国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及外币信贷投资计划和统一规定的存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建立呆帐准备金制度;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业务报表、资料及重大业务活动情况;重大的人事变动事先应征得中国人民银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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