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收复区各项紧急措施方案
【事件内容】: 三 关于交通运输(1)铁路 (一)按照敌伪划分铁路区域分区接管,并先接管其首脑部。 (北部)伪华北交通公司、天津局、北平局、张家口局、济南局、太原局、开封局、石家庄局、徐州局。 (东部)伪华东交通振兴公司、上海局、南京局。 (中部)平汉路南段、粤汉路北段。 (南部)广九路。 (二)广九路英段,现既划在中国受降区域以内,拟由行政院与英方商洽后,一并接管。 (三)仅先控制调度机构,以便控制机车车辆,并按军事运输及各方复员之需要,斟酌缓急作合理之调度及分配。 (四)商同当地军政长官控制机厂、电厂、炼钢厂、煤矿或屯储燃料处及港口等重要据点,以利运输。 (五)检查全线桥梁、隧道及重要设备,如遇破坏用最迅速方法收复;犹感不足时商由他区调拨或盟军协助或补充。 (六)暂先按原定行车时刻照常通车,随即按事实需要调整。 (七)客货运价,暂照原有定率征收,其征收货币种类及折合率依财政部之规定。 (八)查明各区配置铁路车辆情形斟酌各区事实需要,重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