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民政府政务官惩戒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民政府政务官惩戒委员会 1932年12月成立。 隶国民政府。依《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掌管政务官惩戒事宜。凡须经政治会议决议任命之官吏,为政务官;国民政府及五院所属各部、会政务次长、副部长、副委员长等,均为政务官。 上述官员被弹劾时,皆由该会惩戒。其委员由国民政府委员中推定七至九人兼任,并指定常务委员一人,执行日常会务。下设秘书处,具体承办交付之惩戒案件。 政务官之惩戒分免职、申诫两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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