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民政府惩吏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民政府惩吏院 设于1926年1月。 直接受中国国民党指导监督,按国民政府的命令,掌理惩治官吏事宜。设委员若干人,互选一人为主席委员。全院事务由委员组成的院务会议决定,院务会议以主席委员为主席。惩吏院接受办理监察院咨送的文官、司法及其他公务人员的违法惩戒事件,根据违法轻重,依法令规定分别给以褫职、降等、减俸、停职、记过、申诫等处分。 1926年5月,奉令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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