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民政府法制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民政府法制局 1927年6月设立。 直辖国民政府。掌理草拟及修订法律条例,保管法律文本,整理及刊行现行法规。设局长一人,由国民政府简任,负责全局事务。编审六至九人,由局长荐任,分掌草拟及修订有关经济事项的法律条例;制订官制官规及一切行政法律条例;修订民、刑等法规及一切有关司法的法律条例。 秘书一人,办事员若干,掌管和办理文牍、会计、编译等。书记若干人,分理缮校、收发等庶务。 此外,聘请专家为专门委员从事特殊立法的研究与起草工作。1928年5月修正法制局组织法,增设总务处。同年10月因实施五院制,筹设立法院而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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