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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民政府负责司法行政的机构。
据1926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司法行政委员会组织法》设立。职掌民刑事,人口、户籍登记,监狱及出狱人保护事务及其他一切司法行政。置委员五人,由国民政府特派,承国民政府之命,管理该会事务,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各官署。
内设秘书处、民刑事司及监狱司;各处、司设处长、司长、秘书、科员等处理事务。
同年11月奉令裁撤,所管司法行政事务交由新设的司法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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