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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负责全国教育行政的机构。
1928年10月成立。前身为国民政府大学院。设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边疆教育、总务六司和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司、处下设科办事。
置部长一人,特任,承国民政府之命,主管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协助部长办理部务,并监察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参事三至五人;秘书、督学、技士、办事员若干人。
此外,还设有会计、统计、人事三处。1928年10月实行五院制后,为行政院属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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