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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负责蒙、藏事务的机构,设于1925年7月。
职掌为审议有关蒙、藏政务及有关兴革计划事宜。委员会由国民政府任命委员五至九人组成,指定其中三人为常务委员。委员长一人,特任;副委员长二人,协助委员长工作。
其下有参事、秘书、顾问多人。
内设秘书、蒙事、藏事三处。1928年10月实行五院制后,隶行政院。
“行宪”后隶属关系如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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