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民政府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民政府委员会 由国民政府主席、委员组成,其下设秘书、副官处与参事厅等,分办具体事务。 以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方式行使职权。1928年10月前,委员会采合议制,处理全国政务。 五院制国民政府成立后,改以国务会议名称处理国务,议决法律、命令及院与院间不能解决之事项。 1931年12月,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规定,五院正、副院长,各部、会长及现役军人不得兼任国民政府委员,该委员会职权遂缩小为仅议决院与院间不能解决事项。 1947年4月,国民党改组政府,规定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最高国务机关。1948年5月,中华民国总统就职,国民政府委员会撤销。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