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奴隶制
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最野蛮、最残暴的制度。中国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夏。随后奴隶制在商周时得到迅速发展,到春秋末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兴起。但是奴隶制残余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直到新中国建立。
奴隶制国家存在两个对立的阶级: 奴隶主和奴隶。奴隶主包括王室、公室、卿大夫、士等,形成奴隶主等级制。奴隶主居于统治地位,他们占有奴隶,把他们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对奴隶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奴隶主驱使奴隶劳动,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奴隶主为了有效地维护自己的统治,还建立军队,制定刑罚、社乐和修建监狱等,来对付奴隶。奴隶是被统治阶级,主要来源于战俘、罪隶。奴隶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单纯从事各种劳动,负担各项徭役,毫无权利,可以作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任意处置。总之,奴隶完全丧失了人权,任凭奴隶主的驱使和屠杀。奴隶在残酷的压榨下大量逃亡和起来反抗,沉重地打击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私有制确立,阶级关系发生了巨变,奴隶主阶级分化瓦解,代之以新兴的封建地主,一部分奴隶自己垦种荒地成为自耕农,奴隶制度瓦解。但是奴隶制度的残余势力一直存在。在封建时代,大批农民失去了土地,丧失了生产资料,变成“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的 “劳动贫民”。他们为饥寒所迫,如果不 “逃之山林,转为盗贼”,便只有出卖自身,这就出现了雇佣劳动。当人们得不到雇佣机会,即不能靠零星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存时,便只有一次把自己的整个人身卖掉——即卖身为奴。这是春秋战国后历代奴隶制度不断发展的主要原因,它的高度发展,一直是与土地兼并的严重程度成正比例的。不仅私人奴隶主拥有数目众多的奴隶,而且官家——朝廷和政府也役使着大批的奴隶,称为 “官奴婢”。这些奴隶依然受着残酷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