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三年困难时期的人民公社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三、三年困难时期的人民公社 三、三年困难时期的人民公社1961年1月,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通过了国民经济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八字方针。根据“八字方针”,党中央先后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关于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制定了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等文件。自治区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立即在全疆开展了批判 “共产风”、高指标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等错误,并于1962年6月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在全疆开展农村的整风整社运动,纠正农村经济政策中的“左”倾错误,落实以下农村政策: 表11-3-1 人民公社规模变动情况
牧业公社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10个牧业社调整为169个,生产大队调整到694个,生产队调整到2 852个(包括27个牧业县和半农半牧县的全部公社和农区中的牧业公社)。 (2) 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下放到生产队。据1962年底统计,在2. 31万个生产队中,实行生产队核算的有1.25万个,占54.1%;实行大队统一扣除,生产队自行分配的有9 447个,占40.9%(这种办法实质上也是生产队核算的一种形式);实行生产大队核算的982个,占4.2%;实行公社核算的182个,占0.8%(这两种形式主要在牧区)。到1963年7月,全疆实行独立核算的生产队约2万多个,占到全疆生产队总数的70%以上。 牧区人民公社多数仍然实行三级管理,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少数改变为三级管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还有少数的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管理,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个别地方实行公社、生产队两级管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3)改革分配制度。农区公社取消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恢复高级社时期定额管理、评工记分、按劳动日分配的办法。牧区公社取消了畜股分红,实行按劳分配,但牧主每年还能拿到相当于入社(场)牲畜折价款2%~4%的定息。 (4)停办公共食堂。社员口粮实行多产多吃政策,多数地方采取以人分等定量和基本口粮加工分粮;少数试行按劳分配加照顾;个别地方实行基本口粮、工分粮和投肥粮相结合的办法。 (5)扩大自留地、自留畜。1962年7月,自治区党委和人委联合发布《关于人民公社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和自留林木的规定》,规定:“自留地每人应留够3分”,“自留畜牧区和半农半牧区每户应留1~3头奶牛,5~15只羊,1~2匹乘畜;农区应首先做到家家有羊只,逐步做到家家有奶牛和毛驴”,“社员原有的1亩以下的果园应归社员所有”。到1962年底社员自留地达8万公顷,占公社耕地面积的3.7%,占播种面积的4.4%,平均每户1亩。社员自留畜到1963年下半年达到500万头(只),占全疆牲畜总数的22.2%,平均每户4.2头(只)。另外,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原则下,允许社员开垦零星荒地;自留地产品不顶口粮,不给派购任务;自留林归社员所有;恢复和建立农村集市贸易,鼓励社员把自留地的产品和超产奖励的农副产品拿到集市上去出卖。 (6)清理退赔。对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平调的社、队和社员的财物、劳动力进行认真清理,全疆退赔“共产风”的现金和物资共折合人民币4 710万元,占平调总数的1/3左右,要求三年内基本完成退赔。为贯彻这一决定,除中央拨的退赔专款外,自治区1961年拿出1 500吨钢材和1 500吨生铁,制造退赔的小农具和用具,拿出1万立方米木材帮助社员盖房,还拿出6万头(只)牲畜退赔给社员。 ☚ (五)召开社员代表会 四、农业学大寨运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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