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蒸发
全省各地水面蒸发,多年平均年蒸发量一般在800~1 200毫米之间,山区小于丘陵,丘陵小于平原,中部大于周围,赣东略大于赣西。滨湖一带和赣南盆地蒸发值较高,以南昌站的1 307毫米为最大;井冈山、诸广山、九岭山等山区年蒸发值较低,以庐山700毫米为最小。多年平均的各月月蒸发量占全年的蒸发量的百分比,全省均以1月为最小,约占3.5%,2月后逐月加大,至7月份达最高,约占16%,以后逐月减少。少数地区最小值曾出现在2月,最大值可出现在8月。按季节分配,一至四季度占全年的比例分别为:12%~13%、26%~27%、41%~43%、17%~19%。陆地蒸发全省大部分地区平均值都在700~800毫米之间,山区小于丘陵,丘陵小于盆地、平原,各山区除赣南九连山区外,均小于700毫米,主峰地带可小于600毫米。全省高值区在鄱阳湖滨湖地区,其次是吉泰盆地和赣南腹地,这三区均大于800毫米,湖区水域地带高达1 000余毫米,为全省最高值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