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贷款稽核
对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经营的各项支持农业发展贷款的监督检查。以达到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业贷款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作用。农业贷款稽核要着重从执行金融政策法规和基本制度等方面进行稽核检查。稽核检查时对业务经营决策目标要看是否符合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各项贷款的发放是否坚持贷款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到按计划择优发放,按期收回;是否严格执行《借款合同条例》和贷款的“三查”制度;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上是否正确贯彻落实区域和产业信贷政策,对不同类型地区和产业是否确定了信贷投向和信贷目标管理办法。
对集体企业和承包户的贷款安排是否与物资部门和市场情况挂钩,农业贷款的资金投放与生产资料供应是否平衡;是否充分组织和动员农业企业和农户自有资金投入生产,挖掘资金潜力,节约资金使用。
固定资产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等各项指令性计划指标是否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规模以内,有无突破规模的情况。对信贷资金来源和信贷资金运用是否经常或定期检查分析,研究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管好、用好信贷资金。贷款的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是否相适应;贷款是否促进了农副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的正常发展。
在贷款管理上要检查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被挤占、挪用或用于填补企业亏损的情况,要督促采取措施清理收回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要检查有无用于盲目引进、重复建设和扩大计划外基本建设投资的情况。并考核贷款能否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贷款能否按期归还。并考核逾期的、呆滞的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及贷款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