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常务委员会听取其工作报告。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可以召开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工作报告时提出的重要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书面告知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工作报告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作出决议。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