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患畜施行检查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患畜施行检查立法 日本《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第30条规定:(1)都、道、府、县知事,在有必要防止家畜传染病蔓延时,可指令家畜防疫员按省令规定,对家畜施行检查、注射、药浴或投药。(2)前项规定的检查、注射、药浴和投药事项,适用于第7条和第8条规定。第31条规定:(1)省令规定的牛、马的所有者,必须按省令规定接受都、道、府、县知事要求实行的布氏杆菌病、结核病和马传染性贫血的检查。(2)都、道、府、县知事,对前项检查,每年至少要各实施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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