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村民委员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 人民公社 “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 的体制迅速解体。原生产大队已经不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要求新的组织形式取代它们。80年代初, 村民委员会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首先在广西、四川等省区应运而生。1982年全国人大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 “城市和农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为建立村民委员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1984年, 湖南省在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镇政权的同时, 普遍开展了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原生产大队基础上设立。至年底, 全省共改设村民委员会47 000多个。在这一时期, 各村民委员会普遍下设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初步建立了下属工作机构; 以原生产队为基础,设立了村民小组; 制定了工作制度和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在农村建立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❶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响应人民政府号召, 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❷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验, 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依法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❸制定本村的生产建设、文教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 兴办和发展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❹调解民事纠纷, 促进村民与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和睦友好相处, 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和安定团结;
❺教育村民尊老爱幼、互帮互助、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风尚;
❻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生产设施和其他财产, 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❼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生产建设、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文教卫生等工作, 教育村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服兵役、纳税等义务, 完成各项农产品定购合同任务;
❽向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村民委员会建立以来, 较好地发挥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在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人民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等方面, 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