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分配敌伪地产
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从处理敌伪地产开始。中共中央东北局1946年3月20日 《关于处理日伪土地的指示》指出: “所有东北境内一切日伪地产的开拓地、满拓地以及日本人和大汉奸所有土地, 应立即无代价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所有”。各省党工委按照这个要求, 在领导群众剿匪除霸, 肃清敌伪残余势力的同时, 普遍开展没收、分配敌伪土地的斗争。松江省党工委于1946年3月发布了 《关于敌产满拓、开拓、军用地处理的初步办法》, 宣布将满拓、开拓及军用地由民主政府接收, 无偿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嫩江省党工委于1946年5月20日发布了 《关于分配敌伪地产的指示》, 规定以村为单位, 按人口及贫富程度统一调剂或以某一开拓地带为单位, 进行分配敌伪地产。黑龙江省党工委先后向所属各县发出指示, 要求发动群众, 制裁过去压榨人民的汉奸、特务, 马上分配开拓团的土地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合江、绥宁两省也都开展了分配敌伪地产的工作。到当年春耕时, 各省将没收的10万公顷敌伪土地分配给了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一斗争, 既惩治了敌伪残余, 打击了农村封建势力, 又提高了群众觉悟, 凝聚了革命力量, 为深入进行土地改革创造了良好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