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制普及宣传教育
1979年, 陕西省全面恢复法制宣传教育机关,并及时开展了向广大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从1986年开始, 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中成功地开展了第一、第二两个五年普法教育, 1996年又顺利地启动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
在农村, 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调动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为基本目的, 向广大农村于部群众进行了宪法和刑事、民事、婚姻家庭、财产继承、计划生育、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经济合同、环境保护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等近百个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到1996年底, 全省64%的乡镇开展了依法治乡 (镇)活动; 36%的村开展了依法治村活动。1995年底到1996年初, 全省在进行“二五”普法考核验收中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 85%以上的村、组干部初步掌握了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农村、农业方面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80%的农民群众热心学习法律知识, 自觉守法用法。《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 “民告官” 的事例较多, 1997年上半年已受理58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