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麦卡伦国内安全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麦卡伦国内安全法McCarran Internal Security Act即“一九五○年国内安全法”,亦称“麦卡伦法”或“麦卡伦-伍德法案”。为迫害国内民主和进步势力而制定的法案。由民主党参议员麦卡伦(Patrick A. McCarran)和众议员伍德(Wood)提出,故名。1950年9月由国会通过。包括《颠覆活动管制法》和《紧急状态拘留法》。1951年3月曾予修正。规定:一切共产党组织必须向司法部登记并提供有关其干部、成员、财务和组织的全部情况,“共产主义行动组织”的成员必须进行个人登记;共产党组织的成员不得在政府机关和国防企业中任职,并被禁止领取护照;禁止共产党组织的成员加入美国国籍,加入美国国籍5年之内的共产党组织成员的国籍予以剥夺;驱逐所有极权主义组织的成员;阴谋建立极权专政,政府雇员参与建立共产党组织均为“非法”;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判刑或罚款。法案授权总统在“非常状态”下可通过司法部逮捕任何可能阴谋进行间谍活动及破坏行为的人,并予以无限制关押;设立具有广泛权力的颠覆活动管制委员会,可以对任何被怀疑同情共产主义运动的人提出控告。1968年国会对该法进行修正,取消强令登记的规定,改为由颠覆活动管制委员会自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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