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雄飞
上海市人,1911年2月27日生。上海震旦大学毕业,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曾任驻法国巴黎总领事馆主事,第四战区司令部外事处特派员,外交部条约司第二科科长、专员等职。1949年至1956年任台湾当局驻法国“大使馆”一等秘书兼管总领事事务,后升任 “公使代办”。1963年至1971年任驻比利时、卢森堡“大使”。1971年调任台湾当局“外交部”常务次长。1973年任驻乌拉圭“大使”。1980年起任台湾“外交部”顾问。1969年3月、1976年11月、1981年3月、1988年7月、1993年8月、1997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