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伦坐使刘缉盗御裘案
此案发生于西晋武帝泰始(公元265—274年)年间。司马伦是司马懿第九子,是晋武帝的叔父。武帝篡魏称帝,封司马伦为琅邪王。伦为人贪愚庸下,派散骑将刘缉买通工匠盗用御裘,案发后,廷尉杜友判处刘缉弃市之刑,判处司马伦应当与刘缉同罪。主管官吏奏称司马伦爵位隆重,又是天子近亲,不可治罪。谏议大夫刘毅驳议说:“王法赏罚,不阿贵贱,然后可以齐礼制而明典刑。司马伦明知御裘非常人所用,而隐瞒不向狱吏供述,与刘缉既已同罪,应当按亲贵地位评议减罪,而不应阙而不论罪。我认为应如杜友所判决的,从一时出发,取轻重之中。”晋武帝觉得刘毅驳议很对,但仍因司马伦是近亲之故,下诏赦免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