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储备借款建设单位为以后年度储备设备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不论是预算拨款项目,还是银行贷款项目,全部实行银行贷款,有偿使用。对于基本建设设备储备贷款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银行1980年制订的《国内设备储备贷款试行办法》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1)贷款条件: ❶国家计划内的预算拨款和银行贷款项目; ❷批准设计文件所附设备清单内的需要安装设备; ❸已经签订订货合同,当年到货但不能安装的设备; ❹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凡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编制设备储备贷款计划,报建设银行核定。(2)贷款期限:实行预算拨款的建设项目,用贷款购置的需要安装设备正式安装以后,即应归还贷款。从开户银行核定贷款申请书之日起,到全部还清贷款之日止,一般不超过两年。(3)贷款利率:按年利3%计息,计算复利,逾期还款部分按年利6%计息。(4)还本计息:实行预算拨款的建设项目,其贷款利息计入贷款设备的价值,由借款单位按期从贷款设备安装的年度投资拨款中归还。(5)贷款基金:按照预算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拨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