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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苏联两院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苏联两院制

苏联两院制

苏联最高苏维埃实行两院制,即由权力平等、任期相同的联盟院和民族院组成。苏联是由100多个大小民族组成的联邦制国家。自1924年苏联宪法实施之日起,就确立了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制。1977年宪法又明确规定,两院代表均按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原则选举产生。两院代表人数相等,权力平等,任期相同。两院选举方式各有特色,联盟院由苏联公民按人口比例在各选区选出代表组成; 民族院由苏联公民按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民族区域分别选举一定的代表组成。两院同时进行以下工作: 两院享有同等立法权、提案权,有权通过苏联宪法; 两院会议同时开会和闭会; 两院主席轮流主持联席会议; 两院内部组织结构相同,两院共同解决一些重大问题; 两院分别选出人数、任期、名称相同的常设委员会 (目前各设有17个常设委员会); 两院在有必要时还可以成立联合委员会; 国家法律经由两院代表总数的多数赞成即被通过; 两院代表总数各2/3多数赞成方能通过宪法修改案; 两院意见发生分歧时,将问题提交两院按人数同等原则组成的协商委员会解决,然后再交两院联席会议重新审议,如仍有分歧,交下一次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讨论或交由全民投票。对于提交苏联最高苏维埃审议的问题,可以在两院分别会议或两院联席会议上进行讨论、通过。两院决议均在《苏联最高苏维埃公报》上公布。1989年5月苏联成立新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苏联最高苏维埃职能有所变化,但仍实行联盟院、民族院两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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