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机械总容量
指生产企业动力装备的总容量。 生产企业一般向电力系统购买电力用来驱动电动机和电气器械,再由电动机带动工作机。此外,还有直接作业和厂内运输用的一次原动机。因此,生产企业里的动力机械总容量就等于一次原动机、电动机和电气器械三者总容量之和。计算公式为: N=N1+N2+N3 式中:N为生产企业动力机械总容量(千瓦),N1为所有一次原动机的总容量(千瓦),N2为所有电动机的总容量(千瓦),N3为所有电气器械的总容量(千瓦)。 如果生产企业自身拥有发电设备,其一次原动机(一般为汽轮机)驱动发电机产生电力,它不能带动工作机进行工作,则它就不包括在一次原动机总容量中。 动力机械总容量可用以计算工人动力装备系数,以说明企业的机械化程度。 计算公式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