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森
芬森(Finsen,N.R.1860~1904),丹麦内科医师。因采用紫外线治疗狼疮,开创了光线疗法的新途径,于1903年获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
芬森生于丹麦的法罗群岛,1876年去冰岛雷雅未克受中等教育,1882~1890年去丹麦哥本哈根学医。毕业后,在哥本哈根大学任解剖学教师,1893年辞职,一方面从事私人医学教学,另一方面在家中开展科学研究。1898年获教授称号,1899年受爵。
芬森于1882年患慢性病,后来发展为Pick氏病。肝脏、心脏、脾脏结缔组织增生,消瘦,心力衰竭及腹水。他一生的最后几年是在轮椅上度过的,所以未能出席诺贝尔奖授奖仪式。
芬森自称:“我患有贫血和容易疲劳的疾病,又因为我住在朝北的房子里,所以我开始相信,如果我能接受更多的阳光,这对我的健康是有帮助的,所以我尽可能多花时间去晒太阳。”他就是根据这样的直觉提出光线可以治病的设想的。
开始他从文献中寻找光线对机体的作用,未获结果。于是进行实验和临床试验以证实其设想。1893年他利用红光治疗天花,获得初步效果。他让天花患者住进光线透过红色玻璃或红色窗帘进入的房间里,患者防止了由于结痂脱落形成麻脸的后遗症。
当时已有文献报道,阳光可以阻止细菌生长,而且有人阐明高折射光与低折射光的生物学效应有重大差别。芬森在光疗天花的实践上参考了上述成就,设计成一种含有高折射光的光束,应用于普通狼疮(皮肤结核的一个常见型)的治疗。1895年11月治疗第一例获得成功,疗效迅速传遍世界医坛。他以后又改进了光源的设计: 将日光通过装满硫酸铜铵溶液的平凸透镜,将电弧光通过两块平凸的棱镜。
1886年他依靠私人的捐助和丹麦政府的资助,在哥本哈根建立了芬森光疗研究所,在开始的五年中收治了800例患者。据称,50%的患者获得治愈,45%患者获得显效,5%无效。
诺贝尔委员会于1903年授予他诺贝尔奖时称:“他使用聚集的光辐射治疗疾病,特别是普通狼疮的贡献,由此他为医学科学开辟了一条新路。”芬森的代表著作有:《光疗》(1899)、《聚集的化学光线在医学中的应用》(189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