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构。 省一级的包括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同级的党的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级的包括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党的同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级的包括党的县(镇)、自治镇、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党的同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方党的全部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委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他规章制度,协助党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党的地方顾问委员会是地方党的委员会的政治上的助手和参谋。 党的地方各级组织对本地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