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忠诚与信任
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对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客观要求之一。爱情上的忠诚,指的是爱情的坚定性、持久性和专一性,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相互忠诚专一,意味着要把自己的幸福和命运与他(她)连在一起,与他(她)同欢悦、同痛苦,患难与共,忠贞不渝。社会主义道德反对利己主义和杯水主义,但又与“从一而终”的封建道德有着本质不同,这种忠诚专一是建立在夫妻互爱的基础上的,忠诚是以信任为基础和前提的,而信任是爱情的灵魂和生命,伦理意义上的信任,乃是在人际交往中,对双方人格的相信和肯定,是灵魂与灵魂的交换和互托。在夫妻的婚姻生活中,信任有着更为重要的特殊意义,它不仅使夫妻双方得到一种安全感和标志美满婚姻的幸福,尤为可贵的是双方提供了获得自由权利的可能,即独立人格,但是,信任必须是建立在真诚和相知的基础上的,只有两颗真诚相爱的心,才谈得上信任和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