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牌律解放前,广西大瑶山和贵州荔波县的瑶族地区各大小石牌订立的行为规范。也称“律规”、“条规”等。依照瑶族传统的习惯在不同时期由几个或数个不同村寨共同订立的成文公约,经群众通过,对参加订立的这些村寨就具有约束力,大家必须遵守。石牌律的主要内容有,维护封建秩序、保护私有财产、规定婚姻礼法、反对偷盗、提倡团结、抵制国民党的强制同化政策等。大家选出有威望的人担当石牌头人负责执行石牌律,如有人违犯,石牌头人就有权力对违犯者实行罚款、鞭打,甚至处死等。 石牌律亦称“料令”、“律法”、“班律”、“律规”、“条规”。解放前广西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瑶族各大小石牌订立的行为规范。依瑶族传统习惯在不同时期,由不同的村寨共同订立的成文法,一经通过,对参加订立的村寨都具有约束力, 应严格遵守。内容主要有保护农林副业生产,确立山主、山丁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护婚姻生活,反对婚外性关系;戒偷盗,不许通匪窝赃;保护正当的行商小贩;发生争端要请老人讲理,不得任意进屋抓人;不许勾结外人来做坏事,如遇匪盗要报石牌,共同追捕;保护坟墓;以及反对国民党的强迫同化政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