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王弘义诬告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王弘义诬告案 王弘义诬告案王弘义素无德行。武则天朝初年,他曾向邻居要瓜吃,邻居不给,王弘义便报告县官说:“瓜田中有白兔(时以白兔为瑞)。”县官派人捕捉,瓜田被踩踏尽毁。又曾游逛于赵、贝二州,见乡里有老人聚在一起作邑斋,便到官府诬告他们谋反,官府捕治其众,杀二百余人,而王弘义因告密有功,被授予游击将军之职。不久升为殿中侍御史。武则天天授元年(公元690年),有人告胜州都督王安仁谋反,圣母神皇武则天命王弘义至州按问。王安仁坚不承认谋反,王弘义即于枷上斩其首;又派人捕其子,刚被押到,亦斩其首,然后盛二人首级于匣中而还。途经汾州,汾州司马毛公与他对食,毛公言语中有冒犯他的地方,王弘义立叱毛公下堂,命人斩之,以枪挑其首级入洛阳,见者无不心惊。当时武则天在丽景门内设立制狱(专门审理皇帝交办的案子),入此狱者,非死不出,王弘义戏称之为“例竟门”(竟为尽,命尽之意)。朝士人人自危,相见莫敢交谈。常有人在上朝时密遭逮捕。故官员们每上朝,便与家人诀别,说道:“未知复相见否。” ☚ 黑齿常之自缢案 韦方质流放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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