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群治法政专门学校
创办于民国元年 (1912)。由湘人罗杰、李培滋、王燮文、余超、常治、陈澄一等发起,推罗杰为校长。先设筹备处于长沙又一村,后租长沙县废署为校址。首设法制别科一班,以后逐步增设政治经济别科及预科一班、政治经济别科第二班、法科预科第二班、补修法律别科第二班、政治经济本科一班、法律本科一班。民国十一年 (1922) 改为大学,仍推罗杰为校长,张相文为副校长。民国十三年 (1924) 复设分校于上海。民国十七年 (1928) 大学部即停止开班,专门部则继续招考新生。民国十九年 (1930) 改为法学院。民国二十三年(1934),改本校为农商专科学校,民国二十七年 (1938)停办。民国二十九年 (1940) 复办,试办商科未成。民国三十年(1941) 改为高级商业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