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轮换
根据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职位轮换,对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增强机关活力,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发现和预防腐败,促进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职位轮换制度在我国公务员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据统计,1999年全国共有14.5万名公务员进行了职位轮换,中央国家机关轮岗人数达到3.5万人。
职位轮换与转任一样,都属于行政机关系统的内部交流,只改变公务员的行政隶属关系、职务关系,不改变公务员的身份。但职位轮换与转任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职位轮换适用的对象具有确定性,仅限于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第二,职位轮换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周期性。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5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权确定担任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轮岗范围、年限及具体办法。第三,职位轮换相对其他交流方式而言,具有更为强烈的命令性。在实践中,职位轮换较少因公务员个人申请而进行,更多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为特定目的主动而为的人事管理行为。职位轮换尤为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对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行政机关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职位轮换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第四,职位轮换具有更为严格的组织性。政府工作部门应在每年度末,将本年度轮岗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国家公务员轮岗工作的监督检查。
职位轮换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根据行政机关层级不同,分别做出了规定。在国务院工作部门担任司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 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以在司局室内不同处之间轮岗,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司局室之间轮岗。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处室之间轮岗。地、市政府工作部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之间轮岗。县乡两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轮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务员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