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二十一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二十一条 日本帝国主义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机向袁世凯政府提出的旨在独占中国的秘密条款。 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公使日置益当面向袁世凯提出。共有五号,分为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2)延长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的期限为九十九年,并承认日本在南满及东部内蒙古的特权;(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的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4)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5)中国政府须聘用日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日本在武昌与九江、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潮州间有修筑铁路权,在福建有投资筑路和开矿的优先权。袁世凯阴谋称帝,亟想取得日本侵略者的支持,派外交总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和日本秘密谈判。5月7日,日本提出最后通牒,限定在四十八小时内答复。5月9日,袁世凯声明除对第五号“容日后协商”外,都加以承认。 5月25日,陆征祥与日置益在北京签订《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袁世凯的卖国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激起中国人民大规模的反日爱国运动。 5月9日这一天被当作国耻纪念日,北方各省也有以提出最后通牒的5月7日为国耻纪念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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