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李少良告元载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李少良告元载案 李少良告元载案唐代宗大历六年(公元771年)四月,成都府司录李少良上书告元载奸赃事,代宗将他安置在客省中。李少良将代宗之语告诉友人韦颂,殿中侍御史陆珽闻知告元载,元载乃奏告代宗。代宗怒,下敕将李少良、韦颂、陆珽下御史台狱,由御史台审理此事。御史台推审后,将三人以“凶险比周,离间君臣”的罪名定罪。五月,代宗下敕将三人付京兆府杖杀。本案中,李少良只应以“漏泄禁中语”治罪,罪不当死。但如此,就是默认代宗确实对李少良说过不利于元载的话,于是便以其它罪名加于其身而诛之。 ☚ 元载诛鱼朝恩案 回纥使者不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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