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折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折漕也称“漕折”,漕粮改折银两或其他实物。漕粮向以米纳,有时也折征布匹,其他各物或货币。明宣德八年 (1433年) 江南巡抚周忱奏定加耗折征例,为漕粮改折之始。正统元年(1436年) 改折漕粮,每年已达银一百万余两。(约合米麦四百余万石)。万历时折漕渐增,运京漕米大减。清初漕粮不折征,仅受灾或距水路过远地方,方准改折,但官吏多私自折征。光绪二十七年 (1901年) 起,除仍征漕米一百万石外。其余应征漕粮悉行改折。辛亥革命后,漕粮折收银元、折价每石自二元起至六七元不等。 折漕converted watertransported grain又称漕折。改征折色银两的漕粮。明弘治四年(1491),苏、松等府连年荒歉,粮价每石2两,比边疆用漕粮地方还贵,遂将苏州漕粮部分改折,每石收银1两,明年又在其他府县施行改折,重灾区每石7钱,轻灾区每石1两。万历(1573~1620)时折漕逐渐增加,清初规定部分改折;清末各省大都折征银两,折价自每石1两余到3两不等。 折漕 折漕亦称“漕折”。明、清漕粮改折银两或其他实物征收。明代漕粮, 向来纳米,称“漕米”,有时折征布匹或其他谷物以及货币。宣德八年(1433)江南巡抚周忱奏定加耗米折征例,为漕粮改折之始。英宗正统元年(1436)规定, 可将一部分漕粮改折货币,每军以银百万两为额(约合米麦400余万石)。孝宗弘治年间(1488—1505)更定折漕之制。万历 ( 1573—1619)时折漕渐增,运京漕米大减。万历三十年(1602)漕运抵京仅138万余石。清初漕粮不折征, 仅被灾或距水路过远的边远地方, 方准改折; 实际上, 地方官吏多私自折征。漕粮征收实物有许多流弊, 清初以来屡有改革之议。但因改收折色, 不能保证京师口粮, 终议而不行。咸丰三年(1853),因太平天国定都南京, 运输路线阻塞, 漕粮无法北运, 乃准江苏省征存漕米, 其道路稍远各州县, 每石变价折银一两。后来推行于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省的漕粮。苏松等属的漕米, 向充京仓, 原不准改行折色,亦改行折色, 惟规定折漕银两, 专为采购米粮之用。漕米折色, 本来是改折银两, 嗣因银贱钱贵, 改折制钱。同治三年(1864)李鸿章命松苏各管下每石以制钱6540文的比例折征货币, 然后由官买米运至京师, 其后江浙漕米亦全部改折。至光绪年间(1875—1909), 仅有一、二处仍征本色, 其他各处全征折色。辛亥革命后, 漕粮折收银元, 折价每石自二元余起至六七元不等。 ☚ 行月 轻赍 ☛ 折漕 折漕亦称“漕折”。指明、清漕粮改折银两或其他实物。明代漕粮,向来纳米,称“漕米”,有时折征布匹或其他谷物以及货币。明宣德八年 (1433年),江南巡抚周忱奏定加耗米折征例,为漕粮改折之始。英宗正统元年 (1436年) 规定,可将一部分漕粮改折货币,每军以银100万两为额 (约合米麦400余万石)。孝宗弘治年间 (1488—1505) 更定折漕之制。万历 (1573—1619) 时折漕渐增,运京漕米大减。万历三十年 (1602年) 漕运抵京仅138万余石。清初,漕粮不折征,仅被灾或距水路过远的地方,方准改折; 实际上,地方官吏多私自折征。漕粮征收实物有许多流弊,清初以来屡有改革之议。但因改收折色,不能保证京师口粮,终议而不行。咸丰三年 (1853年),因太平天国占领南京等地,漕运路线阻塞,漕粮无法北运,乃准江苏省征存漕米,其道路稍远各州县,每石变价折银1两。后来推行于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省。苏松等府的漕米,向充京仓,原不准改行折色,此时亦改行折色,惟规定折漕银两,专为采购米粮之用。漕米折色,本来是改折银两,嗣因银贱钱贵,又改折制钱。同治三年 (1864年),李鸿章命松苏各管下每石以制钱6540文的比例折征货币,然后由官买米运至京师。其后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8省相继仿效。光绪二十七年 (1901年) 起,除仍征漕米100万石 (其中,江苏60万石,浙江40万石) 外,其余应征漕粮悉行改折。辛亥革命后,漕粮折收银元,折价每石自2元余起至六七元不等。 ☚ 漕粮 漕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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