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甘肃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由本省所属各州、市、县市、区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责是:(1)在本省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3)审查和批准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4)讨论决定本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5)选举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6)选举或罢免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7)选举本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听取和审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9)改变或撤销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省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1)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男女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8月,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1999年已经九届。 ☚ 甘肃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 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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