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调解组织
指依法设立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组织名称叫“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3)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截止1998年底,全省共有调解委员会组织23 287个,其中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17 777个,城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 897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3 568个,集贸市场和跨地区、跨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45个。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员16. 6万余名。全省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每年调处民间纠纷都在16万件以上,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