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甘肃省人民检察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甘肃省人民检察 甘肃省人民检察署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后设立的甘肃地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1950年, 甘肃省人民检察署成立, 随后陆续建立了各专门及县市人民检察署,以维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人民政府的各项法律、政令、政策之实施,巩固人民革命政权, 保护广大人民利益。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实施,依法改称人民检察院,履行一般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劳改监所监督及侦查等检察职权, “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8年, 甘肃各级人民检察院重建,其组织系统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及其酒泉、张掖、武威、定西、平凉、庆阳、陇南、兰州铁路运输、白龙江林区分院,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甘南、临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甘肃矿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共115个; 现有检察干警及其他工作人员5 285名; 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反贪局(处、科)、刑事、法纪、监所、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检察和检察技术、法律政策研究等业务机构及政治部、办公室、行政装备等工作部门,已形成了以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甘肃省人民检察(署)院历任检察长为李甫山 (兼)、赵文献、王国、洛林、陈守谦、杜仲德 (代理检察长)、王平, 现任检察长李德奎。 ☚ 甘肃检察厅(处) 检察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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