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1983年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1988年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改称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与省政府所属的工交、财贸、计划、金融、劳动等经济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开展有关财经方面的工作; 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的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重大事项, 审议决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所制定和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提出审查修改意见;对群众最关心的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配合法制等工作委员会,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发征求意见的有关财经工作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省政府及其财政、经济部门遵守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质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