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企业下放上划
甘肃的财政收入随着企业体制的变化而变化。1971年,中央将兰州炼油厂、兰化公司、白银公司、金川公司、玉门油矿等43户企业划拨甘肃管理。全省工业企业净利润增至8.5198亿元, 同年全省财政收入达到13.9127亿元,比上年增长132. 15%,甘肃成为上解省。从1971年起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83年,兰州炼油厂, 兰州化学工业公司, 金川有色金属公司, 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稀土公司、兰州铝制品厂、连城铝厂、西北铜加工厂、西北铝加工厂等9户企业划回中央,减少企业上缴利润4.0925亿元,当年全省财政收入为10.9003亿元, 比上年减少12.60%,甘肃由上交省变为补助省, 确定每年由中央固定补助1. 993亿元。同期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管理体制,地方财政支出,以地方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抵补,有余上解,不足则由调剂收入弥补, 仍不足则由中央按差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