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企业财务改革
从1978年起,甘肃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行分阶段改革。第一阶段,从1978年起, 在国有企业中全面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第二阶段,为进一步扩大企业财权,从1979年开始,又先后在部分国有企业中试行利润留成制度。这样把企业的经济利益同经营成果紧密地结合起来, 企业的财力有较大增加。第三阶段,从1983年起,对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利改税制度, 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财权,促使企业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化。第四阶段,在利改税的基础上,实行多种形式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这种办法是在不改变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基础上, 通过国家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明确企业的经济责任,使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 责权利进一步紧密结合,给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第五阶段,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企业改造, 到1997年底, 全省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制的达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