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炎辉
台湾屏东人,1909年11月28日生。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毕业,1962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后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深造。台湾“国防研究院”第八期结业。1977年9月获南朝鲜中央大学名誉法学博士。曾任执业律师,法院推事,国民党知识青年党部委员,台湾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教授兼教务主任,台湾当局“司法行政部司法法规检讨整理委员会”委员,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特约编纂等职。1969年3月被聘为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顾问等职。1970年任台湾“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副秘书长。1971年任“司法院”大法官等职。1972年任“司法院”副院长,1977年4月升任院长,并任台湾“宗亲谱系学会”理事长。1979年被聘为台湾“总统府”资政。1976年11月、1981年3月、1988年7月、1993年8月、1997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著有《中国新属法》《中国继承法》《唐律通论》《唐律各论》《中国法制史》 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