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股份公司
简称商业银行。联邦德国大商业银行。也是世界大跨国银行之一。总行分设在杜塞尔多夫、汉堡和法兰克福。
建立与发展 商业银行是1870年2月26日在汉堡建立的,当时称为商业贴现银行。尔后,经过了4次大合并:1905年合并了柏林银行;1920年合并了设在马格德堡的中德私人银行,改称商业私人银行;1929年合并了总管理处分设在法兰克福和柏林的中德信贷银行;1932年合并了设在杜塞尔多夫的巴尔默尔银行,遂成为联邦德国三大商业银行之一。1940年改名为商业银行。战后初期,根据波茨坦会议的决议,商业银行被分散为9家地区银行。1952年这9家银行合并成3家银行,即西德意志地方联合银行、商业贴现银行和商业信贷银行。1956年4月20日联邦德国政府通过的关于“取消限制信贷机构业务范围”的法案,为商业银行的重新统一创造条件。1958年3月,在购买一些中小银行的基础上,西德意志地方联合银行、商业贴现银行和商业信贷银行又重新合并,仍称商业银行。50年代以来,在联邦德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的实力有了很大加强。1952年底,重新合并前的3家银行的资产额为19亿联邦德国马克,到1986年底增加为908亿联邦德国马克,增长46.8倍,年平均增长率为12.0%。在1952年底到1986年底,资本和准备金从0.73亿联邦德国马克增加到42.97亿联邦德国马克,增长57.9倍,每年平均增长12.7%;贷款余额从16亿联邦德国马克增加到551亿联邦德国马克、增长33.4倍,每年平均增长11.0%;营业处从109个增加到792个。按资产额排列,1969年在世界大银行中居第56位,到1979年跃居第15位。
机构设置与经营业务 商业银行的领导机构是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是银行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检查业务经济状况,听取董事会的报告。现任监事会成员20人。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由董事会负责。现有董事12人,由监事会任命。除监事会、董事会以外,还设有咨询委员会、现有成员17人。商业银行董事会辖两个中心部门:
❶银行业务部门。包括国际商业银行业务与出口融资部、企业客户部、债券与外汇部、投资银行业务部、贷款管理部、私人客户与房屋贷款部、证券业务部。
❷管理服务部门。包括控制与计划部、一般服务与电子数据处理部、人事部、会计部、法律与税款部、内部审计部、经济研究与公共关系部。
国内业务 主要通过商业银行遍及联邦德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开展银行业务活动。除了大量的分行以外,还有许多附属行或附属公司。它们按其业务性质可分为:
❶商业银行。有柏林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设在西柏林的附属行,从事各种商业银行业务,股份资本7250万联邦德国马克,全部为商业银行持有。另外还有设在萨尔布吕肯的商业信贷银行等。
❷抵押银行。有设在法兰克福的莱茵抵押银行,主要从事抵押和地方贷款业务,股份资本9500万联邦德国马克,商业银行持有94.2%。
❸投资公司。有设在杜塞尔多夫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着93个私人投资基金的财产,资本600万联邦德国马克,全部为商业银行持有。还有设在法兰克福的商业银行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国际投资者特别是美国养老金机构的财产,资本400万联邦德国马克,全部为商业银行持有。另外,有设于法兰克福的商业与工业租赁有限公司等。
❹租赁公司。主要有设于法兰克福的商业与工业租赁有限公司、设于法兰克福的不动产与投资品租赁有限公司等。在商业银行附属的公司中,还有一些是专业公司,如设于法兰克福的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设于汉堡的汉堡地产有限公司等。商业银行在国内的许多银行或金融公司中还参与股份,其中有设于汉堡的奥托信贷银行、设于不来梅的德国航运银行、设于慕尼黑和法兰克福的德国通用投资有限公司、设于法兰克福的出口信贷有限公司等。
国际业务 主要由商业银行的国际银行业务部、国际投资银行业务部、债券与外汇部、出口融资部和证券部负责。商业银行在国外建立据点是从1953年在里约热内卢设立代表处开始的。同年,在马德里设立了代表处。1958年,又先后在约翰内斯堡和布宜诺斯艾利斯开设了代表处。60年代分别在东京、纽约和圣保罗开设了代表处。1962年,该行的股票首次在伦敦股票交易所挂牌。1967年在设于伦敦的国际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中参与资本额的12%,揭开了战后商业银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新篇章。1969年首次独资在卢森堡建立了商业银行国际公司。7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的海外活动大大地加强了。它先后在加拉加斯、新加坡、墨西哥城、悉尼、哥本哈根、德黑兰、开罗、莫斯科、麦纳麦、雅加达、多伦多开设了代表处。在此期间,在纽约、伦敦、芝加哥、巴黎、鹿特丹、布鲁塞尔、东京、安特卫普、香港、马德里、巴塞罗那设立分行。在国外还越来越多地开设附属行或附属的金融公司,并且拥有许多参股银行或金融公司。
商业银行早已同中国银行建立了代理关系,1970年4月30日在中国银行开立了人民币帐户。1981年10月4日在北京建立了代表处。
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主要是:
❶从事国际支付。
❷进行短期外贸融资。包括开办远期付款信用证、跟单信用证、贴现、担保、提供进出口预付、提供欧洲资金便利、进行非追索融资等。
❸进行中、长期出口融资。包括卖方信贷、买方信贷等。
❹提供国际贷款。包括对国外附属行和分行的贷款,为国外贸易、投资提供贷款等。
❺从事国际投资银行业务。包括对国内外联邦德国马克债券的发行、各种类型的外币债券的提供、私人投资以及可兑现债券和押单进行牵头管理或参与,进行国内和国际银团贷款、项目融资,合并与收购等。
❻从事国际债券业务和有价证券管理。包括投资咨询、买进和推销联邦德国债券和国外债券、为私人客户和机构进行有价证券管理、帐户保管、贵金属交易、实施债券和房地产投资储蓄计划等。
❼买卖货币和外汇。包括外汇现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币贷款、外币存款、外币票据贴现、期货保值、货币选择等。该行的现金管理系统为投资机会的实现,轧平帐目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货币风险提供必要的信息。
商业银行,1986年资产额为754.30亿美元,在世界大银行中居第37位;1988年的资产总额为1017.19亿美元,存款总额为955.58亿美元,居第3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