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信失囚案
此乃明朝公案。据《谳狱稿》载:直隶(今南京)苏州府嘉定县民徐信任本县监狱禁子。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六月,该县捕获在逃强盗葛奎收监在狱,经搜查葛奎随身没有携带赃物。后经审讯,将其依“窃盗得财律”判处斩监候,仍收监在狱,由禁子徐信等看守。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葛奎因长久被监禁,臂膊消瘦,原带肘镣宽松。徐信与另一禁子庞流等失于验换,当夜三更时分,葛奎乘他们熟睡时脱去肘镣,挣出押板越墙逃走。徐信等第二天才发觉呈报县衙。经查,徐信等均无受贿纵故囚犯之情,责其限期追回逃犯。徐信等未能在限期内追回葛奎,该县以“不觉失囚律”将其判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