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市政执行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市政执行委员会 市政执行委员会市政机构的执行机关。澳门市政执行委员会由1名主席,1名副主席和3名委员组成。正、副主席及1名委员为专职人员,专职从事市政工作。主席和专职委员由总督委任。副主席和其他两名兼职委员则由市政议会从议员中选出。现任主席为麦健智(译名)。副主席马家杰(译名),全职委员肖卫山,非全职委员李康、姚汝祥。海岛市政执行委员会则由主席、副主席及一名全职委员和2名兼职委员组成。现任主席为李安道 (译名),副主席罗庆尧,全职委员邓华礼 (译名)、非全职委员岑玉霞、阮子荣。市政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市政议员相同。市政执行委员会主要行使以下5方面的职权: (1) 在市政组织管理方面,执行市政议会的决议; 依法任命和聘用工作人员; 领导、管理市政人员,签署与市政活动有关的保险合同; 管理、保养市政公物; 在法院起诉或申辩; 购置市政运作所需的财产,接受捐赠,登记财产; 通过市政部门的运作规则; 制订市政条例; 修改或撤销市政人员所作出的行为。(2) 在与市政议会关系方面,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市政预算和补充预算、账目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固定人员编制及借款建议,提交市政议会审议通过。(3)在城市规划与建设方面,在不影响法律所授予其他机构的权力下,在市政区内进行马路、街道、桥梁等市政工程,编订门牌和街名,管制公共街区的广告、宣传及非法建筑物。(4) 在公共卫生方面,负责市政区的清洁工作; 检查公共水网、水源水质,检查公共泳池、浴地、海滩水质; 管理动物饲养及卫生; 负责建设、管理、稽查市场,对屠场进行监察和卫生检查,管理坟场、焚化场。(5) 在文化体育方面,发展文化、体育和康乐设施; 对私人教育、文化和慈善机构给予资助; 设立并维持市立图书馆、档案室、博物馆、公园、花园和其他设施,举办或合办民间庆典。市政执行委员会得召开平常会议和特别会议。平常会议每周召开1次。特别会议可应主席或大部分委员要求举行。会议一般公开举行,但在特别情况下可秘密举行。市政执行委员会主席由市政议会主席兼任。其职权包括: 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 在法院内代表市政区,执行市政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及统筹有关工作; 召集市政执行委员会的特别会议; 根据市政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批准支付预算开支; 如无有关决议,批准支付直到执行委员会许可的限额; 签署或批阅市政执行委员会的对外函件; 向市政议会报告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 市政议会 总督对市政机构的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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